高速公路護欄板設置要求:
公路護欄板的設置是防止失控車輛越過中央分隔帶,或在路邊注意的危險路段跑出路基,避免二次串起事故。
吸收車輛的沖擊能量,降低事故車輛和人員的損傷程度;
誘導車輛行駛路線及視線,美化道路;
根據上述要求,結合道路的實際情況,應在現場勘察中設置護欄;
連接線高度(>3m)路段設置2道波形公路護欄(Gr-A-4e、Gr-A-2e),填充高度(>8m)路段設置3道波形梁護欄(SB級;Gr-SB-2e),填充高度(>16m)路段設置SA級3道波形護欄;SB或SBM T級三、在跨線橋墩處還應設置波形梁護欄。
大中型橋梁和分隔立交橋的一側應設置鋼筋混凝土-土護欄(GR-A-4C/2C)。兩端應設置橋頭加固,以確保其抗碰撞能力;
小橋、明通、明涵也應設置為SB級三波形梁護欄,上游端和下游端應設置在路邊護欄的起點和終點。
路側護欄的最小長度為70m,兩部分護欄板的最小間距為70m;當護欄的兩部分之間的距離小于70m時,應連續設置波形防護板;三波防護板的最小設置長度為20m,在路邊設護欄,設置在外側的大標志或路邊部分。